(圖片與本文...嗯......沒有非常直接的關連)
今天我突然想起一件事!
我們用來判斷一件事物的「尖銳」與否,完全都是視其「接觸面」的大小而定。
因為接觸面積小,雖然所承受的原始力道相同,卻會對接受作用力的相對物體產生較大的壓力。這一點不僅就物理學而言如此,甚至在檢傷分類上也是如此判定的。
所以我們會說:「唉唷~~妳幹嘛拿尖尖的針刺人家~~」
而不會說:「挖塞!!老大你這粒光頭拿去縫棉被真是一把罩!」
全都是因為「接觸面積」這個萬惡淵藪之故。
於是我們可以得出一項結論:
下次如果有人嫌你說的話語或是提出問題太尖銳的話...............
那麼你就整個人〝貼〞到他身上去講,那就不會太尖銳了!
這個結論是很符合科學實證論的,絕對是學術性質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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