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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聲明,這篇的用意主要不是在報新聞!

 

〈限速70開110? 陸客遊覽車違規趕行程

 

大眾媒體具有所謂的「議題設定效果」,通常只要媒體報出什麼,民眾也多半就會對什麼事物開始感興趣,或甚至開始興起了價值判準。

 

自從前一陣子接連報出民眾因為裝設了行車記錄器,或是用隨身帶著,具錄影功能的手機、相機,進而錄下了許多用路人不當行為的新聞後,這類的情況在24小時不間斷的新聞〝秀〞之中便開始佔有了一定的地位與時段,而且也間接地策動了「全民狗仔」的運動,愈來愈多人開始假想自己是持有賞善罰惡令牌的無冕王。

 

首先,這種運動的本質本來就是建立在人類的一種畸形的、窺私癖好的慾望之上。諸如人們想要比他人優秀,人們想要知道他人視作隱私或不為人知的事情;見不得他人好,卻會對他人的不幸感到興奮而好奇。諸如在車禍、火災現場附近圍觀的群眾,或是千里不遠趕到土石流發生地點攝影留念的那些阿公阿媽、攜家帶眷的人們都是建立在這種心態之上。

 

而且,隨著科技日益發達,當人們開始可以用一種更加便易的方式、更形輕忽的態度如手機、載具來入侵那些本來不應該屬於我們的領域時,情況就開始有些失控了。

 

當然這種本質不健康的〝活動〞也不盡然全會造成令人不快的結果。像是前幾日的某位員警騎機車著警裝,在交通繁忙時段違規跨越雙白線還危險迴轉;再前幾日還有一位獐頭鼠目的民眾只因後方車輛鳴喇叭警示,他便比中指怒罵挑釁,甚而下車作勢要打人。

 

這些狗屁倒灶的事,沒有錄影機記錄下來當作呈堂證物,那我們就只能夜半焚香遙祈那些平常不會包娼嫖賭,還在角頭老大家打麻將的...其他那些官老爺們可以開天眼看得見了。

 

但是,我們再回來看看這則案例。

 

據報導指出:「一輛載滿大陸遊客的遊覽車,在前往墾丁的濱海公路上,一路違規,不僅沿路超車,還隨意變換車道,時速甚至超過100公里,整段違規過程都被拍了下來。

 

是的,透過新聞轉載Youtube的畫面,這輛缺德遊覽車不僅隨意變換車道、在車陣中穿梭,甚至連車速都飆破100多公里了。後方尾隨跟拍的民眾甚至還一邊錄影一邊配下旁白說:「他開110了,他把這裡當成高速公路嗎?」以及「我差一點被他的後面撞到,看到他前面是杭州旅遊團,後面乘客都是載大陸客,我覺得這樣太危險。

 

最後記者還到這位民眾的家裡訪問他的事後心得,並查得了罰則,最後的結論是;這位司機危險駕駛,一經民眾舉發,最高將吃上7800元罰單。

 

有人發現在這則新聞背後隱藏的重點嗎?

 

這段公路的最高限速是70公里,民眾在遊覽車後頭跟拍發現它的時速竟然還超過110公里,當真是天理難容。但是,想要拍到一部時速超過110公里的車輛還全程沒跟丟,你跟我說你時速才65公里,那除非你老爸是隻兔子,周星馳的同花還打贏了獨眼龍的Full House!!

 

人都惡於見己之所短,遊覽車隨意變換車道,你不也跟著變換車道?遊覽車超速違規,你不也一樣超速違規?那麼憑什麼他應該被罰7800還還在電話裡面認錯道歉(然後下次照樣違規超速樣樣來),你卻理直氣壯還在那邊配旁白?

 

真是既可恥又可笑......民眾可恥,記者可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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